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所得税政策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18:25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送当地办理过程中教师待遇问题,进一步别离企业办社会功能,为加速国有企业改革发明杰出的条件,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力,近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告诉,对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送当地办理过程中有关所得税方针作出规则。
一、对现已移送当地政府办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依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则,对退休教师根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规范的,其差额部分由地点企业予以计发,所需开销答应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没有移送当地政府办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薪酬和退休教师的根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规范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规范计发,所需开销答应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上述规则自2004年1月1日起履行。
相关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