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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05:03
公司刊出后诉讼主体怎么确认 企业刊出挂号后,法人资格停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为此,一般将会依据不同状况来确认诉讼主体:1、企业被刊出挂号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分许诺企业刊出挂号后留传的债权债务由其担任的,债权人能够做出许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当清偿职责。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刊出挂号,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分的刊出挂号中许诺偿债,债权人既能够对清算主体或许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当清偿职责;也能够二者为一起被告要求二者承当一起清偿职责。3、被刊出挂号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职责承受人,可应其请求直接改变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职责承受人或权利职责承受人表明不参与诉讼的,完结诉讼。 这儿所说的“清算主体”应依刊出挂号企业的不同性质别离确认: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分;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分,或出资人;联营企业为各出资主体;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有限职责公司的“清算主体”为整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则负有清算职责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外商出资企业应依据《外商出资企业清算方法》进行清算,建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未建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经过请求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建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建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为此,你能够依据该公司的性质,来确认清算主体——诉讼补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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