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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14:33
劳作者为企业供给了劳作力,那么企业付出劳作报酬给劳作者是理所应当的作业,仅仅有些企业违背了相关的规则,不愿意付出劳作报酬给劳作者,导致劳作者诉之法令。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找了拒不付出劳作报酬罪判定书范本。
拒不付出劳作报酬罪判定书
公诉机关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郎某,蕲春某照明灯具有限公司法人。因涉嫌拒不付出劳作报酬罪,于2013年12月25日(23日被捕获)被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28日被履行拘捕。现拘押于本县看守所。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以蕲检刑诉[2014]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郎某犯拒不付出劳作报酬罪,于2014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张红、张双全、人民陪审员郑松三人组成合议庭,适用一般程序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员张国银、代检察员徐梦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朗卫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郎某在拖欠其名下的某照明灯具有限公司77名工人薪酬达50余万元后脱离蕲春,并将厂里机器典当给别人,用以归还债务34余万元。郎某在脱离蕲春后,更换了手机号,使得厂里员工不知其去向,薪酬也得不到付出。在此期间劳作保证部分现已责公子某在限制期限内付出所拖欠的工人薪酬,并在厂房门口粘贴已送达的相关行政文书。2013年12月23日,被告人郎某被沈阳市公安机关捕获,至今仍未能付出所拖欠的工人薪酬。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上述现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资料、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某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以搬运产业、逃匿等办法躲避付出劳作者的劳作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分责令付出仍不付出的行为,其行为应以拒不付出劳作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办。
被告人郎某当庭自愿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现实无贰言,但辩称其拖欠的薪酬是40多万,由于有一部分是其亲属的薪酬现已自愿抛弃;脱离蕲春是为了回家筹钱,现恳求法庭给其一个月的时刻,让其家里人筹钱还款,并恳求法庭对其从轻处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郎某系蕲春县某照明灯具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由于运营不善于2013年5月份起开端拖欠工人薪酬。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郎某在拖欠其名下的某照明灯具有限公司77名工人薪酬达50余万元后脱离蕲春,并将厂里的一台割脚机、绷丝机典当给陈海进,用以归还债务4万元;将厂里的一台圆盘排气机典当给韩某,用以归还债务30余万元。郎某在脱离蕲春后,更换了手机号码,使得某照明灯具厂员工不知其去向,薪酬得不到付出。2013年8月29日,该公司整体工人向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投诉被告人郎某拖欠工人薪酬,蕲春县人社局先后向某照明灯具有限公司下达期限改正指令书、蕲人社字[2013]62号行政处理决议书后,被告人郎某至今未能付出所拖欠工人薪酬445955元。
2013年12月23日,被告人郎某被沈阳市公安机关捕获。
上述现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承认的下列依据证明:
1、书证资料:证明政府部分按照正常程序向拖欠工人薪酬的被告人下达法令文书。
(1)韩某同郎某协议书复印件一份证明:郎某将园排机抵给韩某以还货款。
(2)劳作保证督查期限改正指令书,违背劳作保证法令、法规、规章行为行政处理决议书、劳作保证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行政处分决议书等文书及相关相片等均证明劳作保证部分现已责公子某在限制期限内付出所拖欠的工人薪酬,并已送达相关行政文书。
(3)蕲春县漕河镇人民政府文件漕政发[2013]10号:证明漕河镇政府于2013年8月29日责令某照明灯具有限公司在8月底前发放员工薪酬。
(4)某照明有限公司工人和郎某身份证复印件,及未发薪酬表及工人签名。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证明蕲春某照明灯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郎某。
(6)蕲春县劳作督查大队出具:被告人郎某对拖欠工人薪酬的阐明、蕲春县节能灯工业园管委会关于被告人阐明状况的回复、经工人核定并结合郎某的贰言,终究发放的拖欠的薪酬总数为445955元。
(7)抓捕经过,证明被告人在沈阳市苏家屯被公安机关捕获归案。
2.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郎某拖欠工人薪酬后逃逸,经政府部分责令付出仍不付出。
(1)证人陈某的证言证明:1.其从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一向在某照明灯具厂上班,厂里拖欠了其5、6、7、8月份的薪酬,合计8844元。本年8月7日,郎某说厂里拖欠电费就先把工人薪酬欠着,工人不赞同,郎某当天下午就回浙江了。2.8月23日上午咱们发现郎某将厂里的两台空调、两台电脑、一台圆排机、一台绷丝机、一台割脚机、出产资料荧光粉等资产搬运走,管某用手机与郎某联络,郎某说把东西拿去变现钱,8月28日来厂里发工人薪酬。后郎某的电话停机了,再也无法联络到。3.劳作督查部分对郎某下达了各种文书,但由于他自己躲避,文书成为空文。
(2)证人占某的证言证明:其从2011年6月在某照明灯具厂上班,厂里拖欠其2013年5、6、7、8月份的薪酬,合计12351元。2013年8月28日,管某与郎某联络,郎某说机器设备和出产资料都被他的借主拉走了,他在想办法筹钱发工人的薪酬,可是工人到现在都没领到薪酬。
(3)证人李某的证言证明:1.其从2011年3月开端在某照明灯具厂上班,2013年6月底辞工,在厂里从事核算员工薪酬的作业。2.2013年8月23日,厂里的搭档说郎某将厂里的机器和出产资料都拉走了,后管某电话联络郎某,他说把8月28日来给工人发薪酬,但后来就联络不上了。3.灯具厂77名员工的511155.00元薪酬是厂里的核算和财政依据厂里曾经发放薪酬的状况核算出来的。
(4)证人胡某的证言证明:某照明灯具厂拖欠其与妻子朱某合计18000元。郎某于2013年8月22日晚将厂里的资产运回浙江,诈骗工人说将机器变卖后给工人发薪酬,可是过后再也没有回灯具厂。
(5)证人王某、余某、张某甲、张某乙的证言所证明的内容与陈某、占某、李某所证明主要内容共同。
(6)证人高某的证言证明:2013年8月22日郎某将厂里的部分资产搬运后,房东管和亮将厂里的一台圆排机、一台封口机、一台割脚机和部分灯框拉走了。说是拉去抵郎某欠的电费。2013年9月9日上午,郎某打电话问其厂里的状况,其把县劳作督查大队和漕河镇政府责令他敏捷付出工人们的薪酬向他作了阐明,今后就一向没他的音讯。
(7)证人管某的证言证明:8月22日晚上,郎某与其商议工人薪酬发放问题,其主张他将厂里部分设备变卖,用于发放工人薪酬,可是有必要经过园区管委会当面处置,他赞同了。可是8月23日,厂里少了两部空调、两台电脑、一台圆盘排气机、一台绷丝机、一台割脚机及出产资料,其电话联络郎某,他说将机器拉回浙江抵债,他正在家里筹钱,8月28日来发薪酬,但他一向没有呈现。郎某是8月22日脱离蕲春的,9月5日左右就联络不上他,他手机停机了。
(8)证人韩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4、5月份至2013年5月郎某欠我资料款356200元,2013年5月下旬,其怕郎某跑了,就找他要资料款,他说没钱,2013年5月25日签订了协议书,把他工厂里的主动圆排机以356200元价格抵作资料款。
3、被告人郎某的供述:1.2010年其在蕲春县漕河镇办了某照明灯具有限公司,是公司法人。2.2013年8月22日其脱离蕲春,将厂里一台价值48万元的圆盘排气机典当给了韩某,由于其欠他资料款30多万元。其还将厂里的一台12万元的绷丝机和一台2万元的割脚机以4万多元的价格抵给了陈海进,其欠他4万元。3.其拖欠工人三个月薪酬后,农人工人向其讨要薪酬,但其已没有才能付出。4.2013年8月29日漕河镇政府向其厂下达了拖欠薪酬付出令,因其换了手机号,厂里的人无法和其联络。其由于无力归还工人薪酬,所以换手机号躲避工人索债。脱离蕲春后,其在临安市找放贷的人借钱,可是一向没有借到。
本院以为,被告人郎某以逃匿等办法躲避付出劳作者的劳作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分责令付出仍不付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付出劳作报酬罪,现实清楚,依据充沛,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被告人郎某到案后能照实供述犯罪现实,依法能够从轻处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则,判定如下:
被告人郎某犯拒不付出劳作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23日起至2016年6月22日止,原关押2日已扣除)。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 xx
审 判 员  张xx
人民陪审员  郑 xx
二〇一x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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