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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解散】小股东能否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09:58

【股东会抉择闭幕】小股东能否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上饶县居民周先生来电问询:5年前,我与几个朋友一起开办了一家服饰有限公司,我控股15%。但由于我是小股东,定见不被股东会承受。现在,公司运营到期了,尽管我对立,股东会仍是按大股东定见修正了公司规章,改运营期限为10年。我忧虑今后权益仍是得不到保证,想退股。请问,对此是否有法律规则?
上饶县法院答复: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5条第1款规则,公司规章规则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许规章规则的其他闭幕事由呈现,股东会会议经过抉择修正规章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的抉择投对立票的股东能够恳求公司依照合理的价格收买其股权。据此,你投了对立票,有权要求公司依照合理的价格收买你的股权,然后退出公司。
此外,该条第2款还规则:自股东会会议抉择经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到股权收买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抉择经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你能够在股东会抉择修正公司规章后的六十日内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假如公司不同意购买或许你们对购买价格不能达到一致定见,你能够在股东会抉择修正规章后的九十日内以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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