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06:25
数罪并罚履行刑期是怎么规则的
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议履行的刑期,可是控制最高不能超越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越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越二十年。
法律咨询:
您好,数罪并罚履行刑期是怎么规则的?
听讼网律师回答:
数罪并罚履行刑期的规则,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定宣告之前,一人犯稀有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惩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议履行的刑期,可是控制最高不超越三年,拘役不能超越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越二十年。
由此可知,数罪并罚履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则: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许无期徒刑的,履行履行死刑或许无期徒刑。
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巨贪蒋艳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产业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产业来源不明罪判处的惩罚兼并,决议履行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产业人民币一万元。
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议履行刑期。
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议履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践履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议履行期。
三、数罪并罚控制最高不超越三年,拘役不超越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越二十年。
这是数罪并罚最高履行刑期的规则,如数罪都被判处控制,总和控制到达五年,但最高履行刑期不超越三年,也就是说最高履行三年控制。
别的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履行,并且有几个履行几个,刑法规则“假如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履行。
相关法律知识:
吸收准则
以重并轻,采纳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准则。
1.重罪吸收轻罪 只依照数罪中最重罪的法定刑判刑,即一般说的“从一重处断”。例如或人既犯杀人罪,又犯盗窃罪,则按杀人罪规则的惩罚判刑。我国唐、明、清律都是这样。如唐律“名例六”中规则:“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2.重刑吸收轻刑 行将所犯数罪别离叛刑后,只履行最重的惩罚。1960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40条对数罪兼并规则了两种处分办法,而首先是规则重刑吸收轻刑的准则:“遇违法人犯有本法典分则不同条文所规则的两个以上的罪过,并且对其间任何一个都没有处刑时,法院应先就每个罪过别离处刑,然后采纳以较重的惩罚吸收较轻的惩罚办法。”选用吸收准则的以为,“只需依照重罪或重刑履行,轻罪或轻刑已在其间,并且在实用上,较为便当。可是对立这个准则的以为,吸收准则关于犯过重罪的,无异是鼓舞他再犯轻罪,由于关于轻罪已无任何惩罚。
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议履行的刑期,可是控制最高不能超越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越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越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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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数罪并罚履行刑期是怎么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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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履行刑期的规则,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定宣告之前,一人犯稀有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惩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议履行的刑期,可是控制最高不超越三年,拘役不能超越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越二十年。
由此可知,数罪并罚履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则: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许无期徒刑的,履行履行死刑或许无期徒刑。
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巨贪蒋艳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产业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产业来源不明罪判处的惩罚兼并,决议履行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产业人民币一万元。
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议履行刑期。
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议履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践履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议履行期。
三、数罪并罚控制最高不超越三年,拘役不超越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越二十年。
这是数罪并罚最高履行刑期的规则,如数罪都被判处控制,总和控制到达五年,但最高履行刑期不超越三年,也就是说最高履行三年控制。
别的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履行,并且有几个履行几个,刑法规则“假如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履行。
相关法律知识:
吸收准则
以重并轻,采纳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准则。
1.重罪吸收轻罪 只依照数罪中最重罪的法定刑判刑,即一般说的“从一重处断”。例如或人既犯杀人罪,又犯盗窃罪,则按杀人罪规则的惩罚判刑。我国唐、明、清律都是这样。如唐律“名例六”中规则:“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2.重刑吸收轻刑 行将所犯数罪别离叛刑后,只履行最重的惩罚。1960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40条对数罪兼并规则了两种处分办法,而首先是规则重刑吸收轻刑的准则:“遇违法人犯有本法典分则不同条文所规则的两个以上的罪过,并且对其间任何一个都没有处刑时,法院应先就每个罪过别离处刑,然后采纳以较重的惩罚吸收较轻的惩罚办法。”选用吸收准则的以为,“只需依照重罪或重刑履行,轻罪或轻刑已在其间,并且在实用上,较为便当。可是对立这个准则的以为,吸收准则关于犯过重罪的,无异是鼓舞他再犯轻罪,由于关于轻罪已无任何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