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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反悔了应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07:31
事例:
男某和女某因性格不合,男某想。所以两人洽谈,女某书写了一份关于、的协议,男某赞同并在协议上签字。可是到民政局处理离婚手续时,女某又不反悔了,怎么办?
这种状况在实际中常常发作,很有代表性。
我国《婚姻法解说三》第14条规则:“当事人达到的以挂号离婚或许到人民法院为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假如两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该产业切割协议没有收效,并依据实际状况依法对夫妻共同产业进行切割。”
依据法令规则,两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到的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育和产业切割做了约好,该协议是附条件的,以两边到民政局或法院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的。
实践中,建议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或许会在产业切割、子女抚育、承当等方面做出必定的退让,意图是顺畅离婚。可是往往出于某种原因,两边未能协议离婚,在这种状况下,两边事前达到的离婚协议的法令效力问题就成为要害点。
离婚问题事关重大,答应当事人重复考虑洽谈,只要两边终究达到共同到民政局离婚挂号或法院协议离婚时,所达到的协议才发生法令效力。假如两边协议离婚不成,当事人两边都有反悔的权力,此离婚协议没有收效,对两边均不发生法令约束力,也不能把此协议作为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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