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夫妻两边的约好契合我国法令规则就具有法令效能。但《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夫妻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夫妻就产业关系进行约好后,即对两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作法令约束力。首要,对夫妻两边发作法令约束力,这是对内效能。其次,依据公正准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保护买卖安全,夫妻产业约好须为第三人所明知或经公证的,才干发作对外效能,也即第三人知道夫妻产业各自一切的约好,该约好对第三人具有法令效能。假如第三人对夫妻产业约好不知情,该约好的效能不能及于第三人,也即债款不能由夫妻一方承当,而是由两边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