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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法定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9:09

教师的法定权力首要见于《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包含以下几方面:
1、 进行教育教育活动,展开教育教育改革和试验;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沛发表定见;
3、 辅导学生的学习和开展,鉴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
4、 准时获取薪酬酬劳,享用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日的带薪休假;
5、 对校园教育教育、管理作业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作业提出定见和主张,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许其他方法,参与校园的民主管理;
6、 参与进修或许其他方法的训练;
7、 以为校园、其他教育组织或许教育行政部门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对此提出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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