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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 荣誉权的救济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8:11
补偿
义务机关对依法承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景象之一,并形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危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补偿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十三条 违法采纳司法拘留办法的,按国家补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则予以补偿.
形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危害的,依照国家补偿法第三十条规则,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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