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有优惠的三个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1:36问题:我是一名退役战士,要开一个别饭馆,是否能享用到优惠政策?
答:财税[2004]93号文件规则:对自谋职业的乡镇退役战士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分关于扶持乡镇退役战士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定见的告诉》(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职业的,能够享用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别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收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吉政办发[2004]13号:“关于享用优惠政策乡镇退役战士的资历确定
(一)自谋职业乡镇退役战士,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战士中,契合乡镇安顿条件而自愿自谋职业的士官和义务兵。
(二)自谋职业的乡镇退役战士,应在安顿期间内,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转业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员士官退出现役证》,与安顿地民政部分签定《退役战士自谋职业协议书》,收取《乡镇退役战士自谋职业证》。自谋职业的乡镇退役战士,凭《乡镇退役战士自谋职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享用有关优惠政策。
(三)《乡镇退役战士自谋职业证》款式由民政部一致拟定,省民政厅担任印制,安顿地民政部分担任核发。吉地税发[2006]44号:“乡镇退役战士从事个别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要带着《乡镇退役战士自谋职业证》存档备检)”
提示:您应在处理税务登记时,带着上述文件中规则的证明材料,提出申请,享用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