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05:02关于企业裁人程序的规则。劳作部于1994年11月14日拟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则》清晰了企业裁人应按以下程序:(1)提早30日向工会或许整体员工阐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的材料;(2)提出裁减人员计划;(3)将裁减人员计划寻求工会或许整体员工的定见,并对计划进行修正和完善;(4)向当地劳作行政部门陈述裁减人员计划以及工会或许整体员工的定见,并听取劳作行政部门的定见;(5)正式发布裁减人员计划并施行该计划。该规则清晰了企业裁人有必要寻求工会或许整体员工定见,并向当地劳作行政部门申报并听取定见,保证了裁人的公正、民主和公正性。
关于免除劳作合同的规则。《劳作法》规则,企业单方面处理劳作合同,应当在作出决议前30日以书面方式告诉劳作者自己。因而,用人单位假如是以企业文件方式作出决议且决议并未送达劳作者自己,则应视为未告诉,企业无权提早单方面免除劳作合同。该规则能够让下岗员工提早了解其面对的境况,并有必定的心理准备,保证其有必定的时刻地步从头寻觅作业。
别的,《劳作法》第29条规则了用人单位不得免除劳作合同的四种景象:(1)患职业病或许因工挂彩并被承认的;(2)患病或许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限内的;(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证和再就业作业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也规则:为保证员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夫妻在同一企业的,不要组织两边一起下岗;在不同企业的,假如一方已下岗,另一方地点企业不要组织其下岗,要尽量防止全国及省(部)级劳作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这些规则,使一些特别劳作者在特别时期内得到了必定的照料。
依据劳作部关于不得逼迫员工入股的告诉,企业员工能够不参加企业入股,也不因不入股而下岗,此规则有利于保证员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略。
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则。《劳作法》第28条规则:“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经济补偿。”依据1994年12月3日劳作部拟定的《违背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规则,对下岗员工经济补偿的具体措施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改期间或许生产经营情况发作严重困难,有必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付出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作业的时刻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未按规则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付出额定经济补偿金。该规则对下岗员工的基本生活保证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