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远嫁在外的女儿放弃父亲房产,是否可以不赡养老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02:25
远嫁在外的女儿抛弃父亲房产,是否能够不奉养白叟?下面请看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欢迎阅览了解!
抛弃父亲房产,是否能够不奉养白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则:“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才能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9条明确规则:“奉养人不得以抛弃承继权或许其他理由,回绝实行奉养责任;奉养人不实行奉养责任,老年人有要求奉养人交给奉养费的权力。”
案情
孙大爷本年82岁,老伴很早就逝世了,小女儿在西安上班,大儿子在本市做小生意。白叟现在多病缠身,需求人照料,儿子一家人有些忙不过来。白叟期望小女儿能回来照看自己,但是小女儿表明,她离家远且十分忙,不想承继白叟的遗产,今后也不能要求她奉养。
白叟听后十分悲伤,但是他表明,女儿成婚时,由于家里穷,的确也没给什么陪嫁品,现在女儿日子好了,再要求女儿回来照料的确不当。“都说养儿防老,现在只能让大儿子受累了,小女儿看来是盼望不上了。”白叟说,他现在有一套90平方米的回迁房,假如儿子给他送终,就把房子给儿子。
尽管白叟想理解了,但是大儿子却对这件事有观点。“这便是不孝顺,爹娘养你那么大,你现在日子好了,老爹身体欠好,都不回来看看,我就不信任法令答应了?”大儿子气愤地说。
奉养爸爸妈妈是子女应尽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以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身份联系存在为条件的,只需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存在,爸爸妈妈有奉养需求,子女有担负才能,就应无条件实行奉养责任,这种责任为法定责任,不是随意说免除就能免除的。“白叟家小女儿提出以抛弃承继权力为理由,回绝实行奉养责任这是显着违背法令规则的。所以,白叟仍然能够要求小女儿实行奉养责任,对方回绝,可通过法令途径处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