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20:59

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处理互联网胶葛的重要组织,是我国国家网络根底资源的运转办理和服务组织,对进步进步我国网络根底资源系统的可信、安全和安稳具有重要的效果,那么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处理办法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有关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处理办法
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处理互联网络域名争议,依据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及《我国互联网络域名办理办法》的规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许运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担任办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可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处理组织不予受理。
第三条 域名争议由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处理组织受理处理。
争议处理组织应当依据本办法和《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处理办法程序规矩》,制定相应的弥补规矩。
第四条 争议处理组织实施专家组担任争议处理的准则。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把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令知识,具有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登时对域名争议作出判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处理组织经过在线方法发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挑选的专家名册。
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为别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能够向争议处理组织提出投诉。
争议处理组织受理投诉后,应当依照程序规矩的规矩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及程序规矩,遵从"独立、中立、快捷"的准则,在专家组建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判决。
第六条 域名争议处理程序运用的言语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还有约好,或许专家组决议选用其他言语的在外。
第七条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建议承当举证责任。
第八条 契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撑: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称号或许标志相同,或许具有足以导致混杂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许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许运用具有歹意。
第九条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歹意注册或许运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意图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租借或许以其他方法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屡次将别人享有合法权益的称号或许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挠别人以域名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运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称号或许标志;
(三)注册或许受让域名是为了危害投诉人的名誉,损坏投诉人正常的事务活动,或许混杂与投诉人之间的差异,误导大众;
(四)其他歹意的景象。
第十条 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处理组织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标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二、域名争议裁定期限
专家组依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供给的依据及争议触及的现实,对争议进行判决。专家组确定投诉建立的,应当判决刊出现已注册的域名,或许判决将注册域名搬运给投诉人。专家组确定投诉不建立的,应当判决驳回投诉。
在案子由三人专家组审理的情况下,判决应当依照大都人的定见作出。每一位专家享有相等的表决权。专家组不能构成大都定见时,判决依首席专家的定见作出。任何不同定见均应当载入判决之中。
假如专家组以为投诉的争议不属于其管辖的规模,应加以阐明。假如专家组经审理当事人所提交的文件后确定投诉具有歹意,专家组能够在判决中宣告该投诉构成对域名争议处理程序的乱用。
专家应在签署判决前将判决书草案提交域名争议处理组织。在不影响专家独立判决的前提下,域名争议处理组织能够就判决书的方式问题进行核阅。
如无特别景象,专家组应于建立后14日内就所涉域名争议作出判决,并将判决书提交域名争议处理组织。
上述便是小编对“有关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处理办法”问题进行回答,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处理办法是处理互联网域名争议的法规,对域名争议具有指导性的含义。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