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区分定金和订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16:19
定金和订金你分得清楚吗?许多购房者都傻傻不分不清。一字之差,会形成怎样的结果?接下来就跟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令常识吧,期望小编能够协助到您。
怎么正确区分定金和订金
“定金”仍是“订金”,哪个退哪个不退,的确困扰了不少人。具体来说,“定金”是法令上的概念,是实行合同的保证金,定金具有两层担保性,即一起担保合同两边当事人的债款。就是说,交给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债款的,会损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债款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有权要求返还。
定金不行退,订金是能够交还的。
特别提示:并不是一切的“定金”都不能交还。我国《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则:不符合商品房出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出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因而,假如商品房不符合出售条件,而购房者现已交纳了“定金”,那么不管两边是否约好“定金”交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交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4条的规则,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缔结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定金与订金的差异,首要表现在:
一、交给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好应交给定金而未交给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而交给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好应交给订金而未交给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
二、交给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债款时,不发生损失或许双倍返还预付款的结果,订金仅可作危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令规则上有必定约束,例如《担保法》就规则定金数额不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在约好,法令一般不作约束。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仅仅单独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怎么正确区分定金和订金
“定金”仍是“订金”,哪个退哪个不退,的确困扰了不少人。具体来说,“定金”是法令上的概念,是实行合同的保证金,定金具有两层担保性,即一起担保合同两边当事人的债款。就是说,交给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债款的,会损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债款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有权要求返还。
定金不行退,订金是能够交还的。
特别提示:并不是一切的“定金”都不能交还。我国《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则:不符合商品房出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出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因而,假如商品房不符合出售条件,而购房者现已交纳了“定金”,那么不管两边是否约好“定金”交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交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4条的规则,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缔结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定金与订金的差异,首要表现在:
一、交给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好应交给定金而未交给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而交给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好应交给订金而未交给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
二、交给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债款时,不发生损失或许双倍返还预付款的结果,订金仅可作危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令规则上有必定约束,例如《担保法》就规则定金数额不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在约好,法令一般不作约束。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仅仅单独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