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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实际税负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08:36

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则,对融资租借事务持续履行超税负即征即退方针,其税负核算与融资租借事务增值税的核算原理和实践征收进程是相符的。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归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3〕106号)规则,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许商务部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试点交税人中的一般交税人,供给有形动产融资租借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3%的部分,持续履行此前相关文件规则的即征即退方针。该文一起清晰,这儿的增值税实践税负,是指交税人当期供给应税服务实践交纳的增值税额占交税人当期供给应税服务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的份额,这与此前有关文件的解说是共同的。
事例
甲公司是经商务部分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公司,依据承租人的要求购入一台设备,含税价234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运杂费、安装费等18.72万元,其间获得进项税额1.7万元。租借期限24个月,租借费含税价为280.8万元,每月收取租借费11.7万元。
营业税方针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3〕16号)相关规则,甲公司能够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租借方承当的租借货品的实践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甲公司租借期内应交纳营业税为[280.8-(234 18.72)]×5%=1.4(万元)。“营改增”后,依据财税〔2003〕106号文件,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许商务部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试点交税人,供给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借服务,以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付出的告贷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置办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而,甲公司租借期内应交纳增值税(280.8-18.72)÷(1 17%)×17%-34=4.08(万元)。
剖析
有人以为,绝大部分企业依照财税〔2003〕106号文件及此前相关文件规则核算的增值税税负不可能到达3%,也就无从享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待遇。如本事例,甲公司依照文件规则核算的增值税税负率为1.7%[4.08÷(280.8÷1.17)],远低于3%。而在营业税方针下,甲公司只需交纳1.4万元的营业税,“营改增”后甲公司税负添加数倍而又不能请求退税,不符合“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精力。核算增值税税负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假如了解为租借方向承租者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租借物本金及运杂费等费用后的余额,才是合理的规则。这样,甲公司该项融资租借事务的增值税税负应为4.08÷[(280.8-234)÷(1 17%)-(18.72-1.7)] =4.08÷22.98=17.7%,可就超越3%税负部分请求退税,实践交纳的增值税为0.7万元[4.08-(17.7%-3%)×22.98],低于本来交纳的营业税,表现了“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精力。
上述观念其实并不精确,依据财税〔2003〕106号文件,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许商务部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交税人,除供给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外,核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并不能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租借物本金。那么,应怎么了解融资租借事务增值税税负的核算呢?要正确了解我国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在我国,交税人除购进部分农产品实施实耗抵扣法外,选用的都是购入抵扣法。就本例而言,甲公司购进设备和付出运杂费等付出的进项税额是一次性抵减的,而租金的销项税额是每次收取时分次计提的,增值税税负也是分期核算的,并非按项目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事务,甲公司在该设备的租借前期,并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甲公司购进设备和付出运费时一次性抵减销项税额的金额是35.7万元,而其每期计提的销项税额为280.8÷(1 17%)÷24×17%=240÷24×17%=1.7(万元),直到第21期才正好将可抵减销项税额抵减结束。第22期至24期每期实践交纳增值税为1.7万元,税负率为17%[1.7÷(240÷24)],每期应退增值税1.4万元[(240÷24)×(17%-3%)],甲公司租借期内实践交纳的增值税为(1.7-1.4)×3=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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