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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09:15

国有财物评价要公平、合理,一般应遵从以下准则:
1.实在性。财物评价作业中所运用的数据材料有必要实在。评价作业开端之前,要对评价目标进行清查盘点,对财物的现状和质量,应严正验证,一定实在、完好。
2.科学性。财物评价的目的、目标、要求,选用恰当的评价办法、手法、 规范,制定科学的评价计划,确保评价成果精确、合理。
3.可行性。财物评价组织应根据评价的目标、性质、要求和其时所具有的 条件,选用恰当的评价规范和办法,结合其时当地的具体状况进行评价,既要确保评价成果科学合理,又要确保评价作业简洁可行。
4.公平性。财物评价触及有关各方面利益,评价人员应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站在公平的态度上进行评价,切忌随意性、片面性,防止按托付单位及主管 部分的目的作价。
5.保密性。财物评价组织的作业人员除了要恪守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外,在评价作业中,还应对托付者供给的有关材料,状况在约束的范围内加以保密,不然应承当法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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