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时水泥浆溅入双眼,与发包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10:25
2014年,请求人张某某向市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现名市劳作人事争议裁定院)提出请求,要求承认与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劳作联系。
请求人刘某某称,该工程有限公司在获得某路段施工权后,违法将该工程部分转包给向某某。刘某某在当年5月,经向某某雇请,进入一地道工地干事,作业内容是在喷浆机周围掺水泥。当年6月3日清晨5点左右,溅起的水泥浆不小心溅入请求人双眼,请求人随即就医。当年11月22日,请求人因无力付出医疗费用被逼出院,并屡次与项目部负责人洽谈补偿事宜未果。
请求人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虽未与被请求人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但构成现实劳作联系,故应依法承认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现实劳作联系,按工伤处理。
点评:
发包单位将运营权承包给无用工主体资历的自然人,由谁承当用工主体职责?
作为该案子的代理人剖析,依据原劳社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第四条:“修建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事务)或运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历的安排或自然人,对该安排或自然人招用的劳作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历的发包方承当用工主体职责”。被请求方将其运营范围内的事务发包给不具有法定用工资历的自然人向某某,向某某在承包被请求方的工程后,为完结该工程所延聘的劳作者,被请求方应依法对其承当用工主体职责,因而能够承认请求人作为自然人向某某聘任的劳作者与被请求方之间现实劳作联系建立。
请求人刘某某称,该工程有限公司在获得某路段施工权后,违法将该工程部分转包给向某某。刘某某在当年5月,经向某某雇请,进入一地道工地干事,作业内容是在喷浆机周围掺水泥。当年6月3日清晨5点左右,溅起的水泥浆不小心溅入请求人双眼,请求人随即就医。当年11月22日,请求人因无力付出医疗费用被逼出院,并屡次与项目部负责人洽谈补偿事宜未果。
请求人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虽未与被请求人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但构成现实劳作联系,故应依法承认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现实劳作联系,按工伤处理。
点评:
发包单位将运营权承包给无用工主体资历的自然人,由谁承当用工主体职责?
作为该案子的代理人剖析,依据原劳社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第四条:“修建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事务)或运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历的安排或自然人,对该安排或自然人招用的劳作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历的发包方承当用工主体职责”。被请求方将其运营范围内的事务发包给不具有法定用工资历的自然人向某某,向某某在承包被请求方的工程后,为完结该工程所延聘的劳作者,被请求方应依法对其承当用工主体职责,因而能够承认请求人作为自然人向某某聘任的劳作者与被请求方之间现实劳作联系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