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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14:15

中心内容:涉外成婚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文,听讼网小编给您介绍相关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榜首,涉外成婚约束主体
依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成婚登记的几项规则》第4条之规则,以下两类中国公民禁绝同外国人成婚:
1、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规模是:
①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公民解放军和公民武装部队中执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兵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把握中心秘要和严重秘要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把握和了解的秘要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成婚。
②交际人员
交际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交际作业的人员,主要指交际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交际官。
③公安人员
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④机要人员和其把握严重秘要的人员
机要人员和其把握严重秘要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组织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作业,把握党和国家严重秘要和科技顶级秘要的人员。
法令禁绝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成婚,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常规。
2、是正在承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这类人因为违法或违法,正在承受法令制裁,被约束了人身自由,所以禁绝同外国人成婚。
第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资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成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在中国内地成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成婚登记。
处理成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签字声明。
处理成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有用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寓居地公证组织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处理成婚登记的华裔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有用护照;
(二)寓居国公证组织或许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公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证明,或许中华公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证明。
处理成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的世界游览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组织或许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公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许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爱人的证明,或许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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