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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13:02
    文/深圳方俊律师
    答案:属工伤。
    相关根据:
    1.全国总工会劳作保险部1964年4月《劳作保险问题解答》第54问的答复“(9)员工参与本企业所安排的各种体育活动竞赛时挂彩能够对比因工待遇处理”。
    2.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作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工发[2008]86号)“一、工伤确定:(四)员工参与本单位(本单位部分之间安排的在外)使用作业时间安排的运动会及体育竞赛或许代表本单位参与上级单位举行的运动会及体育竞赛中受伤,应根据《法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规则,确定为工伤”的规则,也能够作为参阅根据。 
    3.《工伤保险法令》虽未清晰罗列这种状况属工伤,但因为现在工伤的表现形式,法条不可能无一遗失地进行罗列,所以应当结合有关工伤维护的法令准则、法令精力来进行确定。因为这种状况也不归于《工伤保险法令》中不能确定为工伤的景象,法院在审理中,从我国法令、法规的立法精力是维护弱者的利益为条件,以及司法审判的价值取向于维护弱者的合法利益动身,一般会确定归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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