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有责方获赔偿 交强险遇被撞却赔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17:00

导读:有责方获补偿 交强险遇被撞却赔钱。《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法令》在近一年的实践履行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呈现了许多争议问题,如“产业补偿条款与商业三责险职责重复,加剧了投保人的担负”“无责产业补偿,使有责方取得合法的‘不当得利’,显失公正”。
一名律师在阅历了“被撞却要赔钱”的为难后,将于4月下旬正式向我国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请求”。
典型事例
自己被撞还要补偿撞人
进场人物:刘女士
工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女士承受记者采访时称,2006年10月份上的交强险,11月25日她在白石桥从南向北正常行进,边上的一个岔口一辆车右转,撞到她的车的背面。其时请来交警处理,交警认为是撞车人的全责。两个人就到了保险公司指定修车。定损员看了交通事端处理单之后对刘女士说:“你是无责方,他给你400元,你过两天来领,你把单子给我。”我说:“这个事端单不能给你,我还要索赔。”其时还有其他的一些保险单,刘女士没有带在身上,第二天处理的时分刘女士就把单子给他了。这个人第二天又来了。来的状况是他居然又发作了一同事端,仍然是全责,他追尾了出租车。刘女士就觉得这个人为什么在两天内发作了两起事端,而且都是全责。刘女士很古怪。
交单子的时分,刘女士通知定损员说:“他不是要补偿400元吗?”定损员说:“不是的,你听错了,是你补偿他。”刘女士其时有点蒙了,问:“他承当什么职责呢?”定损员说:“那个人帮你修车。”回来后,刘女士觉得这个工作很荒唐,就对《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法令》学习了一段时间,看了一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令。《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法令》主要是来自于《道交法》,《道交法》修正的话,现在或许还不是很老练,在短时间内修正也有难度,所以刘女士想向保监会请求听证。
进场人物:贺先生
工作:某杂志社修改
贺先生通知记者:几天前,他驾车时与一辆强行并线的车发作剐蹭,经交警断定,贺先生无责,对方负全责。定损后贺先生的车损为300元,对方车损为700元。本认为自己等着对方赔钱修车就可以,却被对方保险公司奉告,因为自己的车在7月1日之后投保了交强险,因而还要赔给对方400元。这让我很不了解。
成果贺先生赔了对方400元,对刚才赔了他300元。贺先生不了解:“为什么走得好好的,他撞了我,我的保险公司还要赔他钱。本来商业险判全责的话,我什么都不必管,只管修车就行了,现在还要我的保险公司赔他钱,手续太烦琐。”
而因为对方车主投保的商业三者险还没有到期,依照三者险的赔付准则,只需按事端确定丢失赔300元即可。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在补偿准则上有一个很大的差异,便是“无过错职责”准则。不管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端中负有职责,保险公司均在6万元的职责限额内给予补偿。这让他感到很委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