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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工从事兼职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16:57
【问】因员工从事兼职发作劳作争议是否受理?
【答】
据国家有关规则,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结本员工作的前提下,能够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定聘任合同。因而,劳作部《关于因企业员工活动等问题发作劳作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248号)第二条、《关于员工从事业余兼职劳作发作争议怎么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5]209号)均规则,员工因从事第二职业与聘任单位发作劳作争议,劳作争议
仲裁委员会
可根据《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二条规则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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