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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员工有绩效奖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16:15
在我国法令中,劳务协议的存在一般都只是以一项劳务或许以一贯劳务的效果而达到的相关协议,那么,在我国法令中,劳务协议是否仍是具有绩效奖金的存在呢?以下就是听讼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整理的关于劳务协议职工有绩效奖金吗的相关内容,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劳务协议职工是否有绩效奖金
是有绩效奖金的归于薪酬组成的一部分。
签劳务协议的职工被解雇能得到补偿
1、若公司无故要求免除您的劳作联系,您能够不接受,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 2、若您赞同免除劳作合同,则视作两边合意免除,您只能取得经济补偿金。依照劳作合同免除前12个月的平均薪酬,结合作业年限,有一年算一个月,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薪酬根据您每月的薪酬单上数额核算。 3、取得补偿金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违法免除劳作合同,也就是说,公司未经得您赞同,私行处理退工手续。 您不赞同免除劳作合同,而公司私行帮您处理了退工手续,您可要求双倍补偿金。
劳务合同和劳作合同及劳务协议的差异
劳作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杂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作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作合同依劳作法第16条规则“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作联系, 清晰两边权利责任的协议”。而劳务合同一般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必定的差异: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仆人供给服务的合同;劳作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确认劳作联系的劳作用工合同。
2 、合同意图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意图,是以雇仆人对受雇仆人的劳作行为的分配为合同标的,而劳作合同则是以劳作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意图。
3、受国家干涉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表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相等协商一致的成果,国家干涉的程度较小;而劳作合同除了表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表现了国家干涉,劳作法对合同的缔结程序、用人单位的责任、作业条件、劳作维护、最低薪酬、合同的免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则,表现了国家对劳作者的特别维护。
4、主体及其联系不同。劳作合同中一方为劳作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作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恪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有必要承当必定的工种或职务作业,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联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有上述特征。
5、法令调整不同。劳作合同由劳作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归于民法调整。尽管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清晰规则,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所以说,劳务协议其实是不归于劳作合同的,我国也对劳务协议的发生做出了相关的法令法规,以此保证劳务协议的顺畅运转,维护当事两边的利益,以上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也请咨询听讼网专业法令顾问,听讼网为您供给专业的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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