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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抚恤方面的政策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18:20

1、机关、事业单位。济人字〔2000〕57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规则的告诉〉的告诉》文件第二条规则:第一款,契合日子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规范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城镇居民最底日子保障线规范履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规范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发布的乡村乡民最底日子保障线规范的150%履行。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规范,随城乡居(村)民最低日子保障线规范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契合下列条件的遗属,恰当进步补助规范:死者系因公献身并被颁发勇士称谓的,其遗属日子困难补助在(一)款规则数额基础上进步50%;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日子困难补助规范在(一)款规则数额基础上进步30%;因公逝世人员的遗属以及孤单独身的遗属,其日子困难补助在(一)款规则数额基础上进步20%;兼有以上三项状况的,只能按其间一项进步补助规范,不能累加。遗属按规则享用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薪酬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约束。死者生前爸爸妈妈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一起供养者,其遗属日子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则补助规范的50%发给,缺乏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一起分摊担负。本告诉下发前已核定供养联系的,不再改动。
2、企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员工供养直系亲属待遇。(1)定时日子补助。济劳社字〔2003〕103号文件专发山东省劳作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鲁劳社发〔2003〕34号《关于调整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后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规范的告诉》中规则:一、企业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后,契合收取遗属日子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规范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一)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员工遗属的补助规范,在上述补助规范的基础上进步20%。(二)员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基础上进步10%。(三)兼有上述两种状况的,补助规范在上述补助规范基础上进步30%。二、曩昔已收取遗属日子困难补助、现仍契合供养条件的可按本告诉规则从头核定补助费。三、员工逝世后,其爱人再婚的,爱人自己原享用的遗属日子补助应予撤销,其他契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持续享用补助。四、调整后的遗属日子困难补助,已归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归入统筹项目的,由企业从原途径列支。该文件从2003年7月1日起履行。
3、关于一次性抚恤规范的规则。民优〔1986〕6号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武士、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工因公献身病故一次性抚恤金规范的告诉》中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包含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按其病故10个月薪酬计发。”鲁民函〔1994〕118号《关于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民优函字〔1994〕212号文件告诉》撤销1986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越3000元的规则。济劳险字〔1998〕3号文件《转发山东省劳作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后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规范的告诉〉的告诉》指出:关于员工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发给一次性救济费的问题,应按照山东省劳作厅、财政厅、总工会、鲁劳发〔1993〕343号和济劳险字〔1991〕20号文件精力,员工逝世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10个月全市上年度员工平均薪酬的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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