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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收养侄女受相差40岁的年龄限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6:08

问:
我是1969年10月出世,至今未婚,在某大学任教。2003年7月,我哥哥与我嫂子带着4岁的侄女外出玩耍。途中遇事故,我哥哥当场逝世,我嫂子受伤住进了医院,两个月后康复。我嫂子在我哥哥逝世四年后,有了再婚的主意,但由于有我侄女,对方不能承受。为了满足我嫂子,一起也为我今后考虑,我想收养我的侄女,但我传闻《收养法》规则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纪应相差40岁,才干建立收养联系。
请问,像咱们这样的叔侄联系是否受相差40岁的年纪约束?
答:
《收养法》第六条规则收养人应当一起具有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三)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九条规则无爱人的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可是根据《收养法》的其它相关规则,无爱人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能够放宽,即(1)其生爸爸妈妈无特别困难,有抚育才能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2)无特别困难、有抚育才能的生爸爸妈妈,亦可为送养人。(3)无爱人的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纪差不受40岁的约束。(4)能够收养年满14周岁的人。
所以,你虽为无爱人男性,被收养人又为女人,但被收养人与你存在叔侄联系,即你侄女与你归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因而虽然你与你侄女年纪差不满40岁,在其他条件契合收养法的规则时,你有权收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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