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逃走后又投案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16:34开车撞人后许多肇事者会一时想不开逃走,在逃走之后冷静下来了,才发现本来自己的行为是很愚笨的,所以为了可以减轻处分就会自己自动的去公安局进行投案自首。关于自己这类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许多人不了解。听讼网小编通知咱们要看实际情况。
一、开车撞人逃走后又投案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是。
榜首,法令制止交通肇过后逃逸,意图在于最大极限地维护被害人的利益,维护交通管理次序。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清晰而详细地规则了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应当实行救助等责任,《刑法》将交通肇过后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管的逃逸行为作为加剧处分的条件。假如将行为人交通肇过后的逃逸界定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跑,无疑会使法令规则行为人的维护现场、抢救伤者的责任荡然无存,极大地危害被害人的利益。
第二,将“交通肇过后逃逸”了解为逃离现场,不实行法令规则的救助责任更契合立法的原意。从字面上了解,交通肇过后逃逸可以做两种解说:一是逃离现场,不实行救助责任;二是为躲避法令追查而畏罪潜逃。对《刑法》条文中的“逃逸”怎么了解,立法机关并未作出解说。因而不能简略地得出“逃逸”便是躲避法令追查的定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法定刑也相对较轻。法令彻底没有必要将这种涉嫌轻罪而躲避法令追查、阻碍国家追诉权力完成的行为作为法定的加剧处分的情节。国家追诉权力的完成与公民的健康和生命比较,法令更重视的是后者。从这个视点讲,将交通肇过后的逃逸了解为逃离现场,不实行救助责任的行为更为精确科学。
此外,从《刑法》的规则看,交通肇过后逃逸的加剧处分分为两档,一是有逃逸情节的加剧;二是因逃逸致人逝世的成果加剧。明显,法令规则“因逃逸致人逝世的”,指的是不实行救助责任、逃离现场的行为与逝世成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管其过后是否投案,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逃逸”。相反,假如行为人实行救助责任后逃跑,则不能适用加剧处分的规则。
第三,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不影响“交通肇事逃逸”的建立。至于其逃逸后因害怕法令或许其他原因又投案自首的,仅仅一个从轻处分的情节,不能成为否定其肇过后逃逸的理由。
一旦事故之后肇事者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将有可能会加剧惩罚,可是交通肇事逃逸者要是自己可以自动的去自首,将有可能会下降处分。面临开车撞人逃走后又投案的详细处分,现在点击听讼网在线咨询体系就可以让他们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