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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制度的有关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21:40

一、案情
被告人谢某,男,1975年2月12日生,汉族,无业。
2000年10月间,被告人谢某伙同同案被告人黄某、杨某,先后9次将10名在校女中学生挟制或许骗至谢某家中或别人家中,选用殴伤、要挟或拐骗等手法进行奸污。其间谢某奸污了幼女郭某、熊某、曾某、涂某,强奸了吴某、卢某。
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奸污幼女罪对被告人谢某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谢某等运用殴伤、要挟等手法,奸污少女及幼女多人,其行为现已构成强奸罪、奸污幼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第(四)项、第25条第一款、第26条第一款、第27条、第56条第一款、第69条的规矩,作出如下判定:被告人谢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奸污幼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议履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问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认罪名的补充规矩》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子有关问题的解说》,奸污幼女罪的罪名现已撤销,奸污幼女的行为现已被强奸罪所包括,即关于行为人施行了强奸妇女行为又施行了奸污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矩,以强奸罪从重处分。在本案中,审判机关对被告人谢某的行为认定为强奸罪和奸污幼女罪,是过错的。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咱们暂时放置不管。关于本案的惩罚问题,审判机关对被告人谢某犯数罪依法判处了2个无期徒刑,并决议履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根据刑法第69条数罪并罚的规矩作出的。可是,在刑法学界,关于一人犯数罪,判定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怎么进行并罚的问题,仍有必定的争议。
三、研讨
依照我国刑法第69条的规矩,判定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应当采纳吸收准则,即只决议履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议履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许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兼并升格履行死刑,或许决议履行其他主刑。可是,我国刑法学界关于无期徒刑的并罚规矩,尤其是因数罪被判处两个以上无期徒刑能否兼并履行死刑的问题,依然存在着必定的争辩。不合的观念主要有三种:一是否定说,建议不管判定宣告的主刑有几个无期徒刑,终究只能决议履行一个无期徒刑,绝不答应将数个无期徒刑兼并履行死刑。我国绝大多数学者均持否定说的观念。[1]二是肯定说,建议判定宣告两个以上无期徒刑,虽然数罪中任何一罪都不能判处死刑,但仍标明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此能够将数个无期徒刑兼并履行死刑,唯此才干到达罪刑相适应。这是极少数学者所持的观念。[2]三是折衷说,建议准则上不能将数个无期徒刑兼并履行死刑,可是在特别条件下能够将数个无期徒刑兼并履行死刑。所谓特别条件是,违法人所犯数罪中有一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假如其仅犯此一罪,归于可杀可不杀的状况,而事实上他又犯另一罪,而且别离来看都应判处无期徒刑。在这种条件下,审判机关根据整个案子的情节,对其间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罪判处死刑,对另一罪判处无期徒刑,然后选用吸收准则,含并决议履行死刑。可是,假如违法人所犯数罪的法定刑均无死刑,则绝不可将数个无期徒刑兼并履行死刑。折衷说的建议者以为,在特别条件下答应将数个无期徒刑兼并履行死刑,是在法令答应的极限内所为,不违反吸收准则,且遵循了罪刑相适应准则,也可防止扩展死刑适用的规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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