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之混淆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17:09我国的反不正当竞赛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间四种归于约束竞赛行为,别的七种归于不正当竞赛行为,其间一个行为便是混杂行为:
混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方法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作虚伪表明、阐明或许诺,或不妥运用别人的智力劳动效果推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运用户或许顾客产生误解,打乱商场秩序、危害同业竞赛者的利益或许顾客利益的行为。
1.行为品种。依据反不正当竞赛法第5条的规矩,下列行为均归于混杂行为:
(1)冒充别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力之一。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内容、行使方法、维护规模作了专门规矩。反不正当竞赛法将冒充别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赛行为予以制止,其立法意图是织造更紧密的法网,使这种行为遭到来自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赛法两方面的防备和制裁。因而,在法令责任上,反不正当竞赛法规矩对此种行为依据商标法加以处分。若不能适用商标法制裁,而行为人的确对别人注册商标形成危害的,可依据反不正当竞赛法追查法令责任。
(2)与闻名产品相混杂。依据反不正当竞赛法第5条规矩,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或许运用与闻名产品近似的称号、包装、装潢,形成和别人的闻名产品相混杂,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闻名产品的,构成不正当竞赛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7月6日发布《关于制止仿冒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赛行为的若干规矩》,对维护闻名产品作出了全面详尽的规矩。所谓“闻名产品”,是指在商场上具有必定闻名度,为相关大众所知悉的产品。所谓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是指闻名产品独有的与通用称号有明显差异的产品称号。
法令、行政规章之所以对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进行维护,是因为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是权力人创造性劳动的效果,在运用过程中,权力人投入必定的人力财力进行宣扬,才使其由普通产品成为闻名产品。别人私行制作、运用、出售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意图在于运用其杰出的产品诺言和必定的闻名度推销自己的产品或牟取其他不合法利益,其不正当特点是清楚明了的。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的归属,在有多人建议权力时,应当按照运用在先的准则予以确定。
(3)私行运用别人的企业称号或名字,引人误认为是别人的产品。企业称号及自然人个人的名字,是其具有者最具特征的、最基本的识别性符号。企业称号权及名字权是受法令维护的人格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商场经营活动中,企业称号和生产经营者的名字是区别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来历的重要标志,它能反映出该企业或该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名誉及商业诺言。别人若要运用(不管出于什么意图)有必要获得合法所有人的书面赞同。私行运用行为不只侵略别人的合法在先权力,也是对顾客的诈骗,对商场竞赛规矩的损坏。因而,反不正当竞赛法予以明文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