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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22:22
最近,罗先生和妻子正在协议离婚,妻子以为罗先生的企业年金归于薪酬收入的一部分,应该是夫妻一起财产,离婚时,她有权均匀分走一半。罗先生想知道,企业年金究竟是不是夫妻一起财产?
解说:企业年金又称工作年金、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施行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准则之外,企业在国家方针的指导下,依据本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树立的,为本企业员工供给必定程度退休收入保证的弥补性养老金准则。
说法:《企业年金试行方法》第7条规则,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一起交纳。员工个人缴费能够由企业从员工个人薪酬中代扣。第12条规则,员工在到达国家规则的退休年龄时,能够从自己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时收取企业年金。员工未到达国家规则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可见企业年金应该归于“养老保险金”领域,只要在罗先生退休时才可收取,现在罗先生并没有到达退休年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13条规则:“离婚时夫妻一方没有退休、不符合收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恳求依照夫妻一起财产切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因而,企业年金不该归于夫妻一起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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