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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地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12:36
小区绿洲归谁一切     
不少居民以为自己占用楼前公共绿洲是不移至理的事,他们对绿洲享有一切权和运用权。对此,法令专业人士表明,开放式小区居民对公共绿洲没有一切权,决不能想占就占。  
不少居民都以为他们对小区公共绿洲具有一切权。郎茂山小区的一位陈女士说:“绿洲便是咱们在用,咱们已然能用,绿洲的一切权肯定是咱们自己的了。咱们占了又不是白占,会想方法好好运用的。”王官庄小区的李先生则以为,楼前的绿洲没有人管,闲着便是一种糟蹋,居民如果能占到,把绿洲当成“自留地”充分运用起来,那他们天然有权具有公共绿洲了。 
对此,齐鲁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表明,绿洲之争现象涉及到老式开放式小区公共设施的权属及运用问题。关于一般老式的开放式小区,其房子最早多属国有或团体产业,由房管局、居委会等国有、团体单位代管,寓居人交纳租金。房改后,寓居人交纳了房款,取得了房子的一切权,但业主购房款中一般并不包含购买公共设施的比例,因此像小区绿洲、路途等公共设施的一切权仍归于国家或团体。这就造成了公共设施运用权与一切权的别离,导致了有些开放式小区公共设施无人办理或有关部分疏于办理、居民先占先得的紊乱现象。  
“需求阐明的是,以上开放式小区的公共设施,业主虽不具有一切权,却具有一起运用权,单个居民的乱占乱用,必定侵略其他业主的运用权。依据有关法令规定,任何安排或天然人占用小区公共设施,有必要经过业主大会2/3经过才行。”齐鲁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表明,以上公共设施,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整体业主办理,业委会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可由当地居委会办理,将来渐渐过渡到专业的物业公司办理。对居民乱占乱用的现象,居民可向房管部分或城建办理部分告发,由上述部分参照有关法规予以处分,也可由业委会代表业主申述乱占乱用者,由法院判令其中止损害、扫除阻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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