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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有哪些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8:19
房子征收决议是政府依据公共利益的需求,对公益项目需求运用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子予以征收,土地运用权一起回收的行政决议,房子征收决议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子征收补偿安顿计划,并奉告被征收人请求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力。
房子征收补偿决议是在房子征收决议之后的详细行政行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二十条的规则:“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计划确认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许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子征收部分报请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令的规则,依照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议,并在房子征收范围内予以布告。补偿决议应当公正,包含本法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则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征收补偿决议是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针对房子的补偿达不成共同的情况下,或许被征收人房子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由征收人依照征收补偿计划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
另该《法令》现已明确规则了,对房子征收补偿决议不服的是能够依法请求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相应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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