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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23:24
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的意义是怎样样的呢,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在法令上是怎样解说的。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在什么状况下才会构成犯罪呢,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的处分是怎样的。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的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私运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于问题的解说》(2000.9.26 法释〔2000〕30号)
第五条第五款 私运非淫秽的影片、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六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则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品、物品应当交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交税的税额。
私运货品、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私运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核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则的“对屡次私运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屡次私运未经行政处分处理的。
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则的“保税货品”,是指经海关同意,未办理交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贮存、加工、安装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品。保税货品包含经过加工交易、补偿交易等方法进口的货品,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许免税商店内等贮存、加工、寄售的货品。
第八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则的“直接向私运人不合法收买私运进口的其他货品、物品,数额较大的”,是指明知是私运行为人而向其不合法收买私运进口的其他货品、物品,应缴税额为五万元以上的。
直接向私运人不合法收买国家制止进口物品的,或许在内海、领海运送、收买、贩卖国家制止进出口物品的,应当依照私运物品的品种,别离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直接向私运人不合法收买私运进口的国家非制止进口货品、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许在内海、领海运送、收买、贩卖国家约束进出口货 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 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则的“内海”,包含内河的入海口水域。
第十条第二款 单位犯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以及私运国家约束进口的可用作质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归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归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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