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必须手写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19:27
咱们经常在电视剧或许身边都会听见关于遗言缔结的事情,作为一般公民,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状况或许较少,那么,遗言的缔结有什么要求呢?代书遗言是否有必要手写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收拾了“遗言缔结”的相关法令常识,欢迎阅览。
代书遗言有必要手写吗
代书遗言不一定有必要要求手写,能够打印,可是签名和日期有必要遗言人、代书人和见证人自己手写,可是打印的遗言在认守时存在争议,目前我国的承继法等相关法令没有对打印遗言的效能作出明确规则,打印遗言除了有必要要满意其他自书遗言的必要条件之外,还应依据遗言人自己的志愿来归纳确定,假如打印的代书遗言均契合上述条件,能够确定为有用。
依据我国有关法令,遗言可采用如下几种方法:
1、公证遗言。即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的遗言。这是最严厉的遗言方法,也是法令效能最高的一种遗言。
2、自书遗言。由立遗言人自己书写并签字、注下一年月日的遗言。
3、代书遗言。通常是在遗言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状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为了确保代笔人书写的遗言确实是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削减胶葛,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言人在代书遗言上签名。
4、录音遗言。由于录音遗言简单被假造和编排,因而,法令规则以录音方式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言的实在性。
5、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完全赖见证人表述证明,极端简单发生胶葛。因而法令规则遗言人只能在危殆的状况下才能够立口头遗言,而且有必要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立遗言的,应当用书面方式或录音方式立遗言,所立口头遗言无效。
有用的遗言要满意哪些条件
有用遗言是指契合《承继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的遗言,凡违背《承继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的遗言无效,部分违背,部分无效。
公民立遗言是依法处置个人合法一切的个人产业的民事行为,所以,有用遗言有必要具有以下本质要件:
1、立遗言人有必要具有立遗言才干。
《承继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无行为才干人或约束行为才干人所立遗言无效。无行为才干或约束行为才干人不具有实在表达自己意思的才干,也不具有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职责才干,他们所立遗言,逾越了法令规则的规模,法令规则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一条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才干。无行为才干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才干,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才干,后来损失了行为才干,不影响遗言的效能。也充分说明了立遗言人有必要具有立遗言的才干。
2、遗言内容有必要是立遗言人的实在意思的表明。
《承继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则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言人在遗言中建立的内容是处置自己生前合法一切的个人产业,立遗言人假如在钳制等外在要素的压榨下所立遗言,或遗言被人篡改、假造,均是别人的意思,别人无权处置产业一切人的遗产,只要遗产一切人才干处置自己合法一切的遗产,因而,遗言一定要表明遗言人实在的意思,这也是表现对公民个人一切的产业的保护。
3、遗言处置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一切的产业,处置其他产业无效。
《承继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则公民能够按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界定了遗言处置的产业是公民个人产业,但凡违背这一条规则的遗言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十八条规则遗言人以遗言处置了归于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产业,遗言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言人在遗言中处置遗产只限于个人产业,凡逾越这个边界的无效。
4、遗言中不得撤销缺少劳动才干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承继权。
《承继法》第十九条规则遗言中应当为缺少劳动才干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比例,这部分人缺少劳动才干或许损失劳动才干。没有生活来源或许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保护基本生活,掠夺其承继权,无异于形成其生计危机,因而掠夺这种人承继权的遗言无效。
5、遗言中应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
《承继法》第二十八条规则遗产切割时,应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胎儿还未出世,被承继人逝世,在切割遗产时应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这是由于被承继人逝世,承当育婴子女的职责、责任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求育婴的,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能够最大极限地满意其生长需求,减轻生计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存的遗产比例没有保存的,应当从承继人承继遗产中扣回,也便是说,扣回胎儿应承继的比例后,其他承继人承继的遗产才有用。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遗言缔结”的相关常识,假如您的状况更为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代书遗言有必要手写吗
代书遗言不一定有必要要求手写,能够打印,可是签名和日期有必要遗言人、代书人和见证人自己手写,可是打印的遗言在认守时存在争议,目前我国的承继法等相关法令没有对打印遗言的效能作出明确规则,打印遗言除了有必要要满意其他自书遗言的必要条件之外,还应依据遗言人自己的志愿来归纳确定,假如打印的代书遗言均契合上述条件,能够确定为有用。
依据我国有关法令,遗言可采用如下几种方法:
1、公证遗言。即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的遗言。这是最严厉的遗言方法,也是法令效能最高的一种遗言。
2、自书遗言。由立遗言人自己书写并签字、注下一年月日的遗言。
3、代书遗言。通常是在遗言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状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为了确保代笔人书写的遗言确实是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削减胶葛,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言人在代书遗言上签名。
4、录音遗言。由于录音遗言简单被假造和编排,因而,法令规则以录音方式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言的实在性。
5、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完全赖见证人表述证明,极端简单发生胶葛。因而法令规则遗言人只能在危殆的状况下才能够立口头遗言,而且有必要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立遗言的,应当用书面方式或录音方式立遗言,所立口头遗言无效。
有用的遗言要满意哪些条件
有用遗言是指契合《承继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的遗言,凡违背《承继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的遗言无效,部分违背,部分无效。
公民立遗言是依法处置个人合法一切的个人产业的民事行为,所以,有用遗言有必要具有以下本质要件:
1、立遗言人有必要具有立遗言才干。
《承继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无行为才干人或约束行为才干人所立遗言无效。无行为才干或约束行为才干人不具有实在表达自己意思的才干,也不具有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职责才干,他们所立遗言,逾越了法令规则的规模,法令规则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一条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才干。无行为才干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才干,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才干,后来损失了行为才干,不影响遗言的效能。也充分说明了立遗言人有必要具有立遗言的才干。
2、遗言内容有必要是立遗言人的实在意思的表明。
《承继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则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言人在遗言中建立的内容是处置自己生前合法一切的个人产业,立遗言人假如在钳制等外在要素的压榨下所立遗言,或遗言被人篡改、假造,均是别人的意思,别人无权处置产业一切人的遗产,只要遗产一切人才干处置自己合法一切的遗产,因而,遗言一定要表明遗言人实在的意思,这也是表现对公民个人一切的产业的保护。
3、遗言处置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一切的产业,处置其他产业无效。
《承继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则公民能够按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界定了遗言处置的产业是公民个人产业,但凡违背这一条规则的遗言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十八条规则遗言人以遗言处置了归于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产业,遗言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言人在遗言中处置遗产只限于个人产业,凡逾越这个边界的无效。
4、遗言中不得撤销缺少劳动才干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承继权。
《承继法》第十九条规则遗言中应当为缺少劳动才干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比例,这部分人缺少劳动才干或许损失劳动才干。没有生活来源或许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保护基本生活,掠夺其承继权,无异于形成其生计危机,因而掠夺这种人承继权的遗言无效。
5、遗言中应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
《承继法》第二十八条规则遗产切割时,应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胎儿还未出世,被承继人逝世,在切割遗产时应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这是由于被承继人逝世,承当育婴子女的职责、责任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求育婴的,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能够最大极限地满意其生长需求,减轻生计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存的遗产比例没有保存的,应当从承继人承继遗产中扣回,也便是说,扣回胎儿应承继的比例后,其他承继人承继的遗产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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