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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23:16

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能够与劳作者约好试用期,约好试用期的意图是对劳作者进行调查,但用人单位约好试用期是需求契合法令规则的,那么试用期能够不为职工交纳社保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试用期能不能不为职工交纳社保
【案情】
2013年3月2日,周某应聘到某公司从事管理作业,两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作合同,合同约好了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内,公司一向未替周某交纳社会保险费,直到2013年10月,公司才为周某开端交纳社会保险费。周某不服,向人事劳作争议裁定部分请求劳作裁定,要求公司为其交纳试用期内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不合】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
一种定见以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够不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为相互了解、挑选而约好的调查期,劳作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早三日告诉用人单位即可免除劳作合同,且无须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如能证明劳作者不契合选用条件的亦可免除劳作合同。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的联系有别于正式的劳作联系,他们之前的联系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够不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待试用期满后,再开端交纳。
另一种定见以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劳作法》第七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这儿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便是咱们常说的“五险一金”。该规则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有必要指出的是,这儿的“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是狭义上,特指已树立劳作联系的“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另一方面也是说,只需“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树立了劳作联系,就应该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十条规则,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毫无疑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用工”,此刻,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存在劳作联系。《劳作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则,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
因而,只需用人单位雇佣劳作者开端用工,就应该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不管是否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不交社会的结果
公司由于不给职工交社会保险,会因而承当如下结果:
1、行政职责:不交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补偿职责:公司要赔养老金等丢失;因不交社保而免除劳作合同的,公司要付出经济补偿金。
别的,职工换了作业后,公司需求帮忙其搬运社保。关于搬运社保,具体步骤如下:
1、正常情况下,离任时用人单位会办好相关事宜,将相关材料文件放到个人档案中或交到个人手上。如社会保险搬运单等。
2、假如离任后立刻入职到新用人单位的,那就将相关材料转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会办好相关搬运手续,由新用人单位续保即可。当然了,假如新单位在异地,或许需求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承认或许根据异地不同的方针处理。
3、假如没有立刻入职新用人单位的,可转由个人续保,从单位的账户搬运到自己的账户。个人续保的,只需求交纳养老金和医疗费用,基数以当地的平均工资为规范。待入职新用人单位后,在交由新用人单位处理社保搬运手续并续保即可。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试用期能不能不为职工交纳社保”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时,用人单位就要为劳作者购买社会保险。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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