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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侵害他人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0:16
离婚后子女损害别人,由谁承当补偿职责?我国法令规则,“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损害别人权益的,同该子女一起日子的一方应当承当民事职责;假如独立承当民事职责确有困难的,能够责令未与子女一起日子的一方一起承当民事职责。”法令如此规则,是因为夫妻离婚后,尽管两边依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未与子女一起日子一方根据客观条件的约束,无法随时照料办理未成年子女的日子,所以法令放宽其对监护职责的实行。
[事例简介]
曹林和崔敏3年前离婚,他们有一个8岁的儿子,法院判定归崔敏抚育。本年5月的一天,他们的儿子单独在家时,没关上水龙头就出去游玩了,致使水顺墙角进入楼下一邻居家中,泡坏了邻居家新装修的棚顶。邻居家索赔2000元,崔敏单位效益欠好,又刚刚做完胃部手术,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便要求曹林付出补偿费。曹林以儿子未与自己日子为由,回绝付出。
律师点评
我国法令规则,“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损害别人权益的,同该子女一起日子的一方应当承当民事职责;假如独立承当民事职责确有困难的,能够责令未与子女一起日子的一方一起承当民事职责。”法令如此规则,是因为夫妻离婚后,尽管两边依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未与子女一起日子一方根据客观条件的约束,无法随时照料办理未成年子女的日子,所以法令放宽其对监护职责的实行。本案,首要应由崔敏担任补偿,但崔敏独立承当补偿职责确有困难,所以能够要求与曹林一起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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