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售,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
商品房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书或许运用土地的同意文件;
(三)持有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现已过竣工检验;
(五)拆迁安顿现已执行;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有交给运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有交给运用条件或许已确认施工进度和交给日期;
(七)
物业管理计划现已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契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