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20:06
在进行合同签定之后,假如一方需求进行开票的时分发现开票人和合同签定人不一致的时分,咱们应该怎么办呢?这是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状况,咱们能够依据下面的内容来进行了解,就能知道其间的办法。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合同签定人与开票人不一致怎么办
1、假如没有签定合同,依据最新公布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建议存在买卖合同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买卖方式、买卖习气以及其他相关依据,对买卖合同是否建立作出确定。”
2、上述条款的适用条件是没有签定书面合同。
3、假如有合同,则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则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诉讼主体。
4、可是,关于出具发票的主体,因为其没有合同联系,也没有实行任何合同责任,则能够建议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金钱。
5、合同相对人有没有指示向第三人实行付款责任的书面依据,假如有,依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则,足以证明现已向合同相对人实行了付款责任。
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咱们在面临这种状况的时分就要依据上面的介绍办法进行处理,才干更好的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这关于不清楚的人便是很重要的内容,咱们要从中有更多的了解,才干更好的进行解决问题。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合同签定人与开票人不一致怎么办
1、假如没有签定合同,依据最新公布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建议存在买卖合同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买卖方式、买卖习气以及其他相关依据,对买卖合同是否建立作出确定。”
2、上述条款的适用条件是没有签定书面合同。
3、假如有合同,则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则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诉讼主体。
4、可是,关于出具发票的主体,因为其没有合同联系,也没有实行任何合同责任,则能够建议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金钱。
5、合同相对人有没有指示向第三人实行付款责任的书面依据,假如有,依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则,足以证明现已向合同相对人实行了付款责任。
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咱们在面临这种状况的时分就要依据上面的介绍办法进行处理,才干更好的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这关于不清楚的人便是很重要的内容,咱们要从中有更多的了解,才干更好的进行解决问题。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