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20:20什么是不交税收入
例1:企业2012年获得政府补助100万元(企业盈余,适用税率25%,下同),不契合不交税收入条件,当年悉数开销。则2012年该政府补助对应的应交税所得额为100-100=0(万元)。
例2:企业2012年获得政府补助100万元,契合不交税收入条件,当年悉数开销。则2012年该政府补助对应的应交税所得额为100(政府补助)-100(本钱费用)-100(不交税收入调减) 100(开销调增)=0(万元)。
由此能够看出,企业获得不交税收入对应的应交税所得额为零,并不能为企业带来任何收益。
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填写的进程为:先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填入100万元,再在附表二《本钱费用明细表》相应行次填入100万元,最终在附表三《交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不交税收入”调减100万元,第38行“不交税收入用于开销所构成的费用”调增100万元。
但税务机关经常在不交税收入专项查看中发现企业简单犯这样的过错,即在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中,政府补助对应的开销100万元已在相关本钱费用中表现,企业一般会在附表三《交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调减100万元,第38行调增100万元,而政府补助100万元却没有计入收入总额。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税务机关会要求调增企业应交税所得额1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对此问题,不少财务人员不理解。他们以为,不交税收入怎样还交税?实际上,企业自身就少计了收入,导致该政府补助对应的应交税所得额为-100(本钱费用)-100(不交税收入调减) 100(开销调增)=-100(万元)。税务机关调增100万元,该政府补助对应的应交税所得额仍为零,但因为是查补收入,所以看起来像是对不交税收入征了税。
经与企业约谈发现,听讼网小编发现发生过错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补助对应的开销稠浊在本钱、费用中,不简单看出来,而政府补助收入、不交税收入调增、调减都有单独行次列示,有的企业在一开始填表时都填对了,但申报表外表给企业的印象是政府补助100万元(附表一(1)第24行)-不交税收入100万元(附表三第14行) 开销调增100万元(附表三第38行)=100(万元),然后企业误以为自己填错了,删去附表一(1)第24行金额,这样申报表变成:不交税收入-100万元(附表三第14行) 开销调增100万元(附表三第38行)=0(万元)。另一种是企业误把不交税收入当成一种税收优惠,以为已然收入不交税,那么肯定会调减应交税所得额,因而不计入收入总额。
总归,不交税收入不是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因为对应的开销能够税前扣除,会调减应交税所得额,但不交税收入不会发生本质利益,所以企业一定要走出这个误区,防止税务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