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投资法律框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01:24我国工业出资法令结构
一、职业
1、职业准入
我国工业出资的职业准入一般可分为四类,即鼓励类、答应类、约束类、制止类。
(1)《国民经济职业分类》(GBT4754-2011);
(2)《工业结构调整辅导目录(2011年本)》;
(3)《战略性新兴工业要点产品和服务辅导目录》;
(4)外商出资工业职业准入,包含《外商出资工业辅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区域外商出资优势工业目录(2013年修订)》;
(5)详细工业规划,如《文化部文化工业出资辅导目录》;
(6)区域性工业准入,如《国家展开变革委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协作区工业准入目录的告诉》。
职业准入分类的首要含义在于:
(1)批阅的主管机关层级不同;
(2)批阅的程序不同;
(3)批阅的期限不同。
2、企业出资项目批阅、核准、存案
企业出资项目的批阅、核准、存案主管机关的国家发改委与当地各级发改委,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出资项目,需实行的程序又分为批阅、核准、存案三种。
(1)《国务院关于出资体制变革的决议》(国发〔2004〕20号);
(2)《政府核准的出资项目目录》;
(3)《企业出资项目核准暂行方法》;
(4)《外商出资项目核准暂行办理方法》;
(5)《境外出资项目核准暂行办理方法》;
(6)当地的详细规则,如《江苏省企业出资项目核准暂行方法》、《上海市外商出资项目核准暂行办理方法》。
3、固定财物出资项目资本金
关于固定财物类出资项目,国家规则了项目资本金与出资总金额的份额,详细规则包含:
(1)《国务院关于固定财物出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准则的告诉》(国发[1996]35号);
(2)《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业固定财物出资项目资本金份额的告诉》(国发〔2004〕13号);
(3)《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财物出资项目资本金份额的告诉》(国发〔2009〕27号)。
4、职业方针
关于特定的职业,国家、国务院各部委或当地政府依据微观经济形势和职业调控需求,出台了不同的职业方针,方针尽管不是法令,却是在进行出资时有必要恪守的,这也是我国出资体制的特征。以房地产职业、股权出资职业为例:
(1)房地产职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
1《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商场持续健康展开的告诉》国发〔2003〕1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操控乡镇房子拆迁规划严厉拆迁办理的告诉国办发〔2004〕4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在稳定住宅价格的告诉国办创造电〔2005〕8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造部等部分关于做好稳定住宅价格作业定见的告诉国办发〔2005〕26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造部等部分关于调整住宅供给结构稳定住宅价格的定见国办发〔2006〕37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办理的告诉国办发[2007] 64号
7关于展开房地产商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告诉建稽〔2007〕87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商场健康展开的若干定见国办发〔2008〕131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展开的告诉国办发〔2010〕4号
10国务院关于坚决遏止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告诉国发〔2010〕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造办理调控的告诉疆土资发【2010】151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商场调控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国办发〔2011〕1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房地产商场调控作业的告诉国办发〔2013〕17号
外资出资房地产: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
1关于规范房地产商场外资准入和办理的定见建住宅[2006]171号
2关于规范房地产商场外汇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汇发〔2006〕47号
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商场外资准入和办理的告诉有关问题的告诉商资字[2006]192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出资房地工业批阅和监管的告诉商资函[2007]50号
5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出资房地工业存案作业的告诉商资函[2008]23号
6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出资房地工业批阅存案办理的告诉商办资函[2010]1542号
(2)股权出资职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
1国家展开变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出资企业规范展开的告诉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
2国家展开变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区域股权出资企业展开和存案办理作业的告诉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
3国家展开变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出资企业存案办理作业的告诉发改办财金[2013]694号
各地也出台了与该职业相关的方针,以上海市为例: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
1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出资企业工商挂号等事项的告诉沪金融办通[2008]3号
2关于本市展开外商出资股权出资企业试点作业的若干定见沪府办〔2010〕17号
3关于本市展开外商出资股权出资企业试点作业的施行方法沪金融办通[2010]38号
二、组织形式
1、《公司法》
详细包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类。
2、《合伙企业法》
包含一般合伙企业(包含特别的一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两类。
3、《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
4、《中外协作运营企业法》
5、《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人专业协作社法》
三、环保
1、环境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排污费征收运用办理法令》。
2、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造项目环境保护办理法令》;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令》;
(4)《建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办理方法》;
(5)《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办理名录》;
(6)《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批阅规则》。
3、特定职业环境保护规则
(1)《风险废物运营许可证办理方法》;
(2)《抛弃电器电子产品收回处理办理法令》;
(3)《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法令》。
四、土地
1、土地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办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造用地规范(2012年)》。
2、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
(2)《投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规则》(疆土资源部令第11号);
(3)《投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规范》(疆土资发[2006]114号);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规则》(疆土资源部令第21号);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规范》(疆土资发[2006]114号);
(6)《投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规则》(疆土资源部39号令);
(7)《搁置土地处置方法》;
(8)《建造用地检查报批办理方法》。
3、农村土地承揽、流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
(2)《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办理方法》。
4、土地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建造用地容积率办理方法》。
五、融资
1、银行借款
(1)《借款公例》;
(2)《固定财物借款办理暂行方法》;
(3)《流动资金借款办理暂行方法》。
2、信任融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任法》;
(2)《信任公司办理方法》;
(3)《信任公司调集资金信任方案办理方法》。
3、股票上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办理方法》;
(3)《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办理暂行方法》。
4、债券融资
(1)《企业债券办理法令》;
(2)《公司债券发行试点方法》;
(3)《银行间债券商场非金融企业债款融资东西办理方法》;
(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事务试点方法》;
(5)《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事务试点方法》。
5、融资租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金融租借公司办理方法》。
6、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证券公司财物证券化事务办理规则》;
(4)《典当办理方法》。
六、税费
1、税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法令》;
(6)《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法令》;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保护建造税暂行法令》;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法令》;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法令》;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法令》。
2、社会保险费、行政收费及其他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令》;
(2)《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心部分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告诉》(财综[2012]47号);
(3)《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则》;
(4)《国务院关于一致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保护建造税和教育费附加准则的告诉》(国发〔2010〕35号);
(5)《关于一致当地教育附加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综[2010]98号)。
七、行政许可
1、根本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批阅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议》(国务院令第412号)。
2、企业前置行政许可
例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办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其他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理法令》等。
八、外商出资
1、组织形式
(1)《关于树立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则》(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
(2)《关于外商出资举行出资性公司的规则》(商务部令第22号)。
2、外汇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办理法令》;
(2)《外商出资企业外汇挂号办理暂行方法》;
(3)《国家外汇办理局关于变革外商出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办理方式的告诉》(汇发〔2002〕59号);
(4)《国家外汇办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出资外汇办理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汇发〔2003〕30号)。
3、外国出资者境内并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国务院关于运营者会集申报规范的规则》;
(3)《关于外国出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则》(商务部2006年第10号令);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树立外国出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检查准则的告诉》(国办发[2011]6号);
(5)《商务部施行外国出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检查准则的规则》(商务部布告2011年第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