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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22:39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同意后,应及时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详细担任项目法人的筹建作业。项目可行性陈述经同意后,正式建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则保证资金准时到位,一起及时处理公司设立登记。
法律咨询: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造工程监理制有哪些联系?
律师答复: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施建造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2)建造工程监理制是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承揽修建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获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事务规模内承揽工程。
制止修建施工企业逾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答应的事务规模或许以任何方式用其他修建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制止修建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答应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运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修建工程或许结构杂乱的修建工程,能够由两个以上的承揽单位联合一起承揽。一起承揽的各方对承揽合同的实施承当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联合一起承揽的,应当依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事务答应规模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修建工程转包给别人,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修建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别人。
第二十九条修建工程总承揽单位能够将承揽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可是,除总承揽合同中约好的分包外,有必要经建造单位认可。施工总承揽的,修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有必要由总承揽单位自行完结。
修建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的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造单位承当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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