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期限与逾期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06:55一、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依据资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抛弃举证权力。
关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依据资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安排质证。但对方当事人赞同质证的在外。
二、举证期限能够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子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核算。
三、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建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许民事行为的效能与人民法院依据案子现实作出的确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当事人能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改变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头指定举证期限。
四、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依据资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允许,能够恰当延伸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伸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依据资料仍有困难的,能够再次提出延期请求,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议。
五、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依据,或许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一审举证期限内供给,经人民法院允许,在延伸的期限内仍无法供给的依据,不受举证期限的约束,能够在一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
六、一审庭审完毕后新发现的依据,或许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允许,二审法院经审查以为应当允许并依当事人请求调取的依据,不受举证期限的约束,能够在二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