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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保险标的——鱼台人保拒赔一起代位追偿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20:58
      我国人民稳妥山东省鱼台县公司最近胜诉了一同稳妥合同代位追偿纠纷案。       山东省鱼台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保健院)于1997年5月23日将其车牌号为鲁H70346号“女神”面包救护车在人保鱼台支公司投保了车损险10万元及第三者职责险限额10万元,并附加车上人员职责险每座1万元,共交纳保费4461元,稳妥期限自1997年5月23日至1998年5月22日。       1998年4月25日,保健院司机刘某驾驭该车在枣曹线鱼台路段与王某驾驭的春风卡车相撞,造成了鲁H70346号面包车作废,车上人员一死八伤,丢失13万余元的严重交通事端。经交警部门确定,春风车驾驭员王某负此次事端的悉数职责,应补偿保健院的悉数丢失。       交警判定后,王某未实行补偿职责,保健院向鱼台县法院对肇事者王某提申述讼,法院依法判定王某补偿了保健院的车辆丢失。 因为保健院没有取得车上人员的补偿金,便以将向第三方代位追偿权搬运给稳妥公司为由,向鱼台人保公司索赔,要求先行补偿,后行使代位追偿权。       鱼台人保公司以为保健院对此次事端不负任何职责,故不属于稳妥条款和稳妥法规则的职责稳妥的稳妥标的,更不存在第三者职责险的代位追偿权,予以拒赔,保健院便一纸诉状将鱼台人保公司推上了法庭。       鱼台县法院在现实不清、职责不明的情况下,判定鱼台人保公司补偿保健院车损、施救费、车上人员职责险及案子受理费合计13.79万元,鱼台人保公司不服判定上诉至济宁市中级法院,经济宁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决:一、吊销鱼台县人民法院判定;二、驳回鱼台县妇幼保健院的申述。至此,鱼台保健院与鱼台人保公司关于车辆稳妥公司代位追偿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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