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死亡)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00:08请求规模:逝世或被宣告逝世,且无提取住宅公积金偿还住宅贷款托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逝世人的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
处理场所:建设银行各住宅公积金事务网点。
处理要件: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2、提取原因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逝世证明或宣告逝世证明。
3、其他证明资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资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分供给上述身份证明资料和提取原因证明资料。
(1)住宅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供给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宅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公积金会集封存专户”的供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请求住宅公积金提取审阅单》;
(3)自愿缴存者供给住宅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请求住宅公积金提取审阅单》。
处理流程:提取人供给要件资料——建设银行住宅公积金事务网点处理。
处理时限:手续完全情况下,不超越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