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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设立风险的几个法律要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5:07

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是根据我国有关法令在我国境内建立的悉数本钱由外国出资者出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安排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建立阶段的危险操控相同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的建立危险,除上述危险及操控措施外,外商独资企业建立阶段还有特别的危险。
外资企业的悉数本钱都是由外国出资者出资,所以,假如外国出资者为一人或许一个安排,则没有合资协议或合同;假如外国出资者为两人或两个安排以上,外国出资者应签定书面的出资合同,并将副本报送批阅机关存案。
外资企业能够采纳有限职责公司的方式,也能够选用其他职责方式。可是,假如选用其他职责方式,有必要通过批阅机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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