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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20:28
侵略人身权力罪的违法主体一般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到达法定年龄的公民。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侵略人身民主权力罪是什么意思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什么是侵略人身民主权力罪
侵略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罪,是我国刑法规则的一类违法,指不合法侵略公民的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力的行为。这类违法侵略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力,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声誉、品格以及推举权、被推举权等不受不合法侵略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1条规则,“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力,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合法侵略。违法侵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本罪的客观方面,因为侵略的直接客体不同,而表现为多种违法方法,如掠夺生命的杀人罪,危害健康的伤害罪,损坏声誉的凌辱、诽谤罪,侵略推举权力的损坏推举罪等。这类违法绝大多数只能由作为的方法构成;单个违法(如杀人罪)也可能是不作为,如不给婴儿喂奶,成心把他饿死。
违法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绝大部分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到达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单个违法,是特别主体,如刑讯逼供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本罪的片面方面,大多数违法只能由成心构成,单个违法能够由过错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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