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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在哪些情况下是不能够构成法律效力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8:36
遗言,关乎的是自己的身后事,也处理自己的产业。那么遗言在哪些状况下是不可以构成法律效能的呢?听讼网小编在本文将哪些状况下遗言要被认定为无效遗言做了相应的收拾,期望可以帮到有这方面困惑的人,欢迎我们阅读。
遗言在哪些状况下是不可以构成法律效能的呢
1、无行为才能人、约束行为才能人所立遗言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则:“无行为才能人或许约束行为才能人所立的遗言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定见》第41条规则:“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才能。无行为才能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又有了行为才能,仍归于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才能,后来丧失了行为才能,不影响遗言效能。”无行为才能人包含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力病人。约束行为才能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力病人。
实践中,对遗言才能的确认还应留意几种状况:
(1)间歇性精力病人,精力正常时,所立遗言有用,发病期间所立遗言无效;
(2)精力病治好后的成年人,所立遗言有用;
(3)被确诊为痴呆症及年迈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言无效。
2、违背遗言人实在意思的遗言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则“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言中没有对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存必要比例的,遗言无效。
《继承法》第19条规则:“遗言应对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因而,违背此条规则的遗言无效。
4、处置不归于自己产业的遗言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定见中第38条规则“遗言人以遗言处置了归于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产业的,遗言的这部分内容应以为无效。”
无效的遗言,不能成为产业切割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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