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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6:40
赠与合同吊销权的行使程序    合同法并没有清晰赠与吊销权的行使程序,这就形成了其行使方法和行使途径的随意性,加大其可操作的空间规模,也简略形成司法实践的紊乱局势,因而,有必要区别赠与吊销权行使的恣意性、法定性或授权性而标准其行使的程序。
   (一)恣意吊销权的行使程序   从理论上讲,恣意吊销权的行使方法因其“恣意性”而有更多的挑选,既可采纳明示方法也可采纳默示方法,还能够经过法院或许裁定组织行使。可是,为了保护赠与合同的严肃性,应对默示方法进行限定性适用,例如,关于到期未交给赠与物的行为,不能当然推定其为吊销的行为;关于交给期限届至之前赠与人有偿转让的行为则不能简略地认定为吊销或非吊销的行为,要害看赠与人是否具有行使法定吊销权的条件,假如具有,则可推定其行使的是吊销权,假如不具有,则不能认定为吊销的行为,而应认定为预期违约行为。   (二)法定吊销权和授权吊销权的行使程序   因为法定吊销权和授权吊销权适用于不行恣意吊销的合同,且其行使结果触及赠与物的返还,所以,应清晰其行使方法仅以明示方法或经过法院和裁定组织进行,扫除默示方法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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