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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01:42
为贯彻落实国家立异驱动发展战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119号),进一步扩展了研制费税前扣除方针的适用规模,简化核算办理和审阅程序,相关方针从2016年1月1日起履行。
答应加计扣除的研制费用开销规模包含: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制活动人员的薪酬薪水、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制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制活动直接耗费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心实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配备开发及制作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验手法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查验费。
(3)用于研制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转保护、调整、查验、修理等费用,以及经过运营租借方法租入的用于研制活动的仪器、设备租借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制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制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能(包含许可证、专有技能、规划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规划费、新工艺规程拟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实验费、勘探开发技能的现场实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制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能图书材料费、材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制保险费,研制效果的检索、剖析、评议、证明、判定、评定、评价、检验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越可加计扣除研制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费用。
应重视的是,答应扣除的研制费规模采纳的是正罗列方法,即方针规则中没有罗列的加计扣除项目,不能够享用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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