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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18:20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
本文介绍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背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开始检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议是否立案一系列内容,并供给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令回答。
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背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开始检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议是否立案。
经检查,契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背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依法应当或许能够给予行政处罚;
(三)归于本机关统辖;
(四)违法行为发作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越2年,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违法行为处于接连或持续状况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核算。
第二十三条【吊销立案】对现已立案的案子,依据新情况发现不契合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的,应当吊销立案。
第二十四条【紧迫案子先行调查取证】对需求当即查办的环境违法行为,能够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议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立案检查后的案子移交】经立案检查,归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辖,但不归于本机关统辖规模的,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归于其他有关部门统辖规模的,应当移交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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