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以共犯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09:4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使用信息网络施行诋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规则:“明知别人使用信息网络施行诋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违法,为其供给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协助的,以一起违法论处。”
行为人明知别人使用信息网络施行诋毁、寻衅滋事等违法活动,而为别人供给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协助,与别人一起完成相关违法活动,契合诋毁、寻衅滋事等违法构成要件的,应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司法解说明确规则,追查供给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协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必要以其明知别人使用信息网络施行诋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违法为条件。假如对别人使用信息网络施行相关违法活动不明知,即便客观上起到了协助效果,也不构成违法。
张律师剖析:
——我国刑法关于共犯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一起违法是指二人以上一起故意违法。
二人以上一起过失违法,不以一起违法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依照他们所犯的罪别离处分。
第二十七条:安排、领导违法集团进行违法活动的或许在一起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一起施行违法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违法安排,是违法集团。
对安排、领导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依照集团所犯的悉数罪过处分。
关于第三款规则以外的主犯,应当依照其所参与的或许安排、指挥的悉数违法处分。
第二十八条: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
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
第二十九条:关于被钳制参与违法的,应当依照他的违法情节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
第三十条:唆使别人违法的,应当依照他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处分。唆使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的,应当从重处分。
假如被唆使的人没有犯被唆使的罪,关于唆使犯,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行为人明知别人使用信息网络施行诋毁、寻衅滋事等违法活动,而为别人供给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协助,与别人一起完成相关违法活动,契合诋毁、寻衅滋事等违法构成要件的,应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司法解说明确规则,追查供给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协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必要以其明知别人使用信息网络施行诋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违法为条件。假如对别人使用信息网络施行相关违法活动不明知,即便客观上起到了协助效果,也不构成违法。
张律师剖析:
——我国刑法关于共犯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一起违法是指二人以上一起故意违法。
二人以上一起过失违法,不以一起违法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依照他们所犯的罪别离处分。
第二十七条:安排、领导违法集团进行违法活动的或许在一起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一起施行违法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违法安排,是违法集团。
对安排、领导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依照集团所犯的悉数罪过处分。
关于第三款规则以外的主犯,应当依照其所参与的或许安排、指挥的悉数违法处分。
第二十八条: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
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
第二十九条:关于被钳制参与违法的,应当依照他的违法情节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
第三十条:唆使别人违法的,应当依照他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处分。唆使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的,应当从重处分。
假如被唆使的人没有犯被唆使的罪,关于唆使犯,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