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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的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21:24
假如偷盗别人产业的,侵略了别人的产业权,是需求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的。假如不构成违法的,依然是需求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分的。公安机关需求依据法令来给予相应的处分,那么,偷盗的治安处分规范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四十九条 偷盗、欺诈、哄抢、争夺、敲诈勒索或许成心损毁公私资产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偷盗罪的违法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一切权。侵略的方针,是国家、团体或个人的资产,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别离的物品,也可以成为偷盗罪侵略的客体。别的,动力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方针。在《供电经营规矩》中就有偷盗用电之说。假如偷盗用电到达必定的数额,也可以偷盗罪论处。因而,咱们不能说盗钱才叫偷盗罪。
偷盗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一切权。一切权包含占有、运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儿的一切权一般指合法的一切权,但有时也有例外状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的规则:“偷盗违禁品,按偷盗罪处理的,不计数额,依据情节轻重量刑。偷盗违禁品或违法分子不法占有的资产也构成偷盗罪。”
偷盗罪侵略的方针是公私资产,这种公私资产的特征是:
(1)该物品可以被人们所操控和占有。操控和占有是事实上的分配。一般状况下,是指有形资产,可是无形物也可以被人们所操控,也就可以成为偷盗罪侵略的方针,如电力、煤气、手机号码等。不能被人们操控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偷盗罪侵略的方针。
(2)具有必定的经济价值,可以用钱银来衡量。
(3)在空间上可以被移动。一切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偷盗罪侵略的方针。
(4)别人的资产。偷盗犯不可能偷盗自己的资产,他所偷盗的方针是“别人的资产”。尽管是自己的资产,但由别人合法占有或运用,亦视为“别人的资产”。忘记物是忘记人丢掉但知其地点的资产,大多处于忘记人分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一切权或占有权仍归于忘记人,亦视为“别人的资产”,遗失物是失主丢掉而又不知其地点的资产。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通则》处理,一般不构成违法,无主物是被一切人扔掉的资产、无人承继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违法。被人扔掉的资产归先占者一切。占有无人承继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团体。埋藏物、躲藏物不是无主物。依据《民法通则》规则:“一切人不明的埋藏物、躲藏物,归国家一切。”盗掘墓葬,盗取资产数额较大,以偷盗罪论处。《文物维护法》规则:“私自发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偷盗论处。”
(5)一些特别的资产尽管具有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偷盗方针。如枪支、弹药,正在运用的变压器等。如偷盗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损坏通讯设备罪,偷盗库房中的电线则构成偷盗罪。由于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资产的一切权。偷盗枪支、弹药则构成偷盗枪支、弹药罪,不构成偷盗罪。
(6)偷盗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资产,依据《解说》一般可不按违法处理。对确有追查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种违法案子由于只发作在家庭成员之间,其社会危害性显着低于其他的偷盗案子,因而,在处理时一般施行的是不告不睬准则,也便是就,归于自诉的领域,假如被害人不自动追查,那么司法机关在一般状况是不会依职权去追查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隐秘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或许屡次隐秘盗取公私资产的行为。
所谓隐秘盗取,是指行为人采纳自以为不为资产的一切者、保管者或许经手者所发觉的办法,私自将资产取走的行为。至于别人是否发现,在所不问。仅仅行为人是自以为不被别人发现或许没有被别人发现。
其具有以下特征:
(1)隐秘盗取是指在获得资产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私自进行的。假如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别人发现阻挠,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隐秘盗取,构成违法,应以掠夺罪论处,这种类型归于转化型的掠夺罪假如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资产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后揭露带着资产逃跑的,仍归于隐秘盗取,要以偷盗论处;假如施用骗术,搬运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状况下取走资产的仍构成隐秘盗取;假如事前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隐秘取财的,也为隐秘盗取。在司法实践中,在深圳曾发作过这样的事例:行为人以丢钱包的方法,将被害人骗上车,然后趁其不备,隐秘地将其身上的钱包及其他物品偷走,并且从头到尾都没有运用暴力,那么在这种状况下,应当以偷盗罪科罪比较恰当,而不是欺诈罪或许掠夺罪。
(2)隐秘盗取是针对资产一切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资产的一切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盗取资产的过程中,只需资产的一切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便被其别人如路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隐秘盗取。如在公交车上,行为人施行偷盗行为,资产的一切人并不知其资产被偷盗,但被其别人发现,且没有进行阻挠,在这种状况下,仍应当以偷盗论处。
(3)隐秘盗取,是指行为人自以为没有被资产一切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这儿着重的是行为人“自以为”不被别人发现。假如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挠,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资产取走的,仍为隐秘盗取。假如行为人已明知被别人发觉即便被害人未阻挠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开性,这时就不再归于隐秘盗取,而是归于掠夺或许争夺了。但不管其方式怎么,只需其实质上归于隐秘盗取,就可构本钱罪的偷盗行为。假如行为人的行为现已被发现,可是资产一切权人、保管人想阻挠可是没有才干阻挠,比方是残疾人,或许是由于其他原因无法阻挠,比方双腿残疾,行走不方便,在发现行为人的偷盗行为之后,苦苦恳求,要求行为人中止施行偷盗行为的,但行为人依然持续施行偷盗行为,在这种状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就现已不是偷盗,而是掠夺行为了。由于行为的性质现已发作了实质的改变。
隐秘盗取的公私资产还有一个量或许情节的规则,也便是说偷盗有必要到达数额较大或许尽管没有到达数额较大但施行了屡次偷盗的,才干认定为违法。假如没有到达数额较大且偷盗次数亦没有到达屡次,则不能构本钱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践盗取了数额较大的资产。行为人没有实践获得资产,即偷盗未遂,一般状况下不应以违法处理。但假如以偷盗巨款、珍费文物等贵重物品为方针,潜人银行、博物馆等偷盗未遂的,仍应以为构本钱罪未遂而追查其刑事责任。所谓数额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说的规则,是指个人偷盗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谓屡次,是指在必定时间内即1年内入户偷盗或许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才干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正是对本罪修正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严重偷盗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则。这也是国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维护的一个表现。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且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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